产品详情
保险期限: 终身
缴费方式: 年交
投保年龄: 0-25周岁
险种类别: 理财险
特别生存保险金 有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,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,我们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%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。
祝寿保险金 有 主险合同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、65周岁及70周岁三种,您在投保时需与我们约定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,并在保险单上载明,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确定后,不得变更。 被保险人到达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,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。
生存保险金 有 自本主险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开始,在您与我们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之前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,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,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%给付生存保险金。
养老保险金 有 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后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,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,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%给付养老保险金。
身故保险金 有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前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身故,我们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%给付养老保险金。
责任免除
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,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:
1.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.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.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.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5.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.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7.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